郑州美术学院值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值班工作,保障管理服务优质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值班,是指在工作日、周末、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特殊敏感时期,以及上级部门要求值班时段,由学校统筹安排的三级值班制度。
第三条 值班工作遵循服务大局、科学管理、快速响应、专业规范的原则,充分发挥上传下达、联系沟通的作用,确保全校办公系统联络畅通、高效运转。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相关二级单位。学校设置总值班室,由校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党政办公室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中层领导轮流值班和教师值班,实行三级值班制度。相关二级单位负责本部门值班工作,相关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值班工作负总责。二级单位值班包含单位为党政办、学生工作部、后勤处、图书馆、医务室、司机班等部门。
第五条 学校总值班室工作职责:
校领导在岗带班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值班期间学校各项工作,遇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反应,及时会商,指挥协调,妥善处置,对值班人员报送的各类信息及时提出办理意见。
中层行政值班干部与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值班各项工作,保持信息通畅,协助领导妥善处置各类事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二级单位值班工作职责:
二级单位负责人在岗带班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值班工作,全面掌握值班期间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遇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反应并及时报告,依照有关指示妥善处理,对值班人员报送的各类信息及时提出办理意见。
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值班各项工作,保持信息通畅,协助领导妥善处置各类事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值班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 学校总值班室工作内容:
(一)统筹学校值班工作,协调各单位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各类事务,遇紧急突发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按照指示妥善处置。
(二)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向上级和学校各单位汇报、传达有关信息,确保值班信息交互顺畅。
(三)做好公文流转工作,及时收取值班公文函件及传真,呈报带班领导阅示并妥善办理。
(四)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客观、准确、及时、全面记录来电来访情况、接办事项和办理进度,与上下班次人员做好工作交接。
(五)坚持安全保密原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职责,不泄露国家、学校、部门机密。
(六)全面掌握二级单位值班情况,检查各值班人员在岗及履行职责情况。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二级单位值班工作内容:
(一)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本单位值班日常事务,配合处理学校各类事务,遇紧急突发事件立即向带班领导和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按规定尽快提交书面报告。
(二)保持信息畅通,及时领取办理涉及本单位的公文与函件。及时准确向总值班室和有关领导报告信息、传达意见,持续跟踪进展,续报反馈信息。
(三)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客观、准确、及时、全面记录来电来访情况、接办事项和办理进度,与上下班次人员做好工作交接。
(四)新学期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结束后当天,相关二级单位要上报本部门值班安排表到总值班室。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交接班工作必须在值班室进行,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交班工作:值班员应在交班前整理完成值班记录,列出待办事项;认真整理值班期间的重要情况并向带班领导汇报。
(二)接班工作:值班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接手值班记录和待办文件,了解待办事项并向带班领导汇报。
第十条 学校值班工作根据上级通知和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各单位须严格落实值班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明工作纪律,严禁擅离职守,坚决杜绝联络不畅、未经允许私自调岗或顶岗值班等现象,确保值班值守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值班工作,结合本单位职责,完善健全值班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安排好业务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第十二条 相关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值班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总值班室不定期对相关二级单位值班工作进行督查。如因缺岗造成事故或耽误工作的,学校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当事人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值班安排不得私自调换、更改值班安排,因故需调整的,自行协商后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前报总值班室备案。
第十四条 遇重大突发事件,总值班室应在带班领导指挥下,会同学校办公室,按照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及相关工作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后续进展及处置结果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报送。
第十五条 学校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中层行政值班工作日当日下午17:00—次日上午8:00,周末、法定节假日当日8:00—次日8:00,寒暑假当日8:00-次日8:00;教师值班时间为:早8:00-17:00。特殊敏感时期,以上级部门要求值班时段进行值班。值班地点:主教楼-党政办公室109室。
第四章 值班工作保障
第十五条 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安排素质过硬、业务熟练、担当作为的教职工参加总值班室值班工作,中层行政值班和教师值班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原则上不安排孕晚期(产前三个月)及孩子未满1周岁的教职工进行值班。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对工作日、节假日和寒暑假值班人员按规定发放工作补贴,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学校将定期对值班工作进行检查,对于表现优秀的值班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值班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