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美术学院校车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宗旨:为加强郑州美术学院校车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校车安全、高效运行,保障师生出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确校车使用的各个环节要求,促进校车服务的持续优化与提升。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文所指校车,是指学校所有公务用车,包含通勤班车,以下统称校车。本办法适用于郑州美术学院所有校车的使用管理,包括校车的调度、使用申请、行车安全、乘员管理、应急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校车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执行;负责校车日常运营的具体管理,包括审批、派遣、调度、反馈以及司机班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司机班:由符合资质的专业驾驶员组成,负责车辆的驾驶操作、安全检查、使用记录、维修保养、日常保洁、应急处置等。
第三章 校车使用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使用申请流程:各部门本着提前申请,提高效率的原则,通过学校OA办公钉钉平台申请办理,需用车的前一天提出申请,详细注明用车时间、用车事由、目的地、乘车人数、随车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六条 使用审批: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本部门的用车申请,通过OA办公钉钉平台对符合公务用车要求的申请及时审批,党政办公室最终审核批准,并及时安排司机和车辆,做好用车服务。不得未经审批,私自用车。
第四章 行车安全与管理
第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党政办公室负责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应急处置、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 车辆检查与维护:每次出车前后,驾驶员需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司机班负责校车的定期维护与保养,建立详细的车辆维护与保养档案。
第九条 车辆停放:学校公务车辆实行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在校园指定地点封存停驶。
第十条 车辆出行:公务用车出行应当由学校司机班驾驶员驾车出行,原则上各部门人员不得自行驾车办理公务。各用车部门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在学校车辆用车紧张或特定情况下,可适时通过社会租赁方式保障出行,应“一事一租”。
第十一条 行车规范: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不超速、不超载,文明驾驶;车内禁止吸烟,确保行车安全与乘车环境整洁。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车应急处理预案,涵盖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恶劣天气等可能的紧急情况,确保突发事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
第十三条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校车应急疏散演练,提升乘坐人员及驾驶员的应急反应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 紧急联络机制:建立紧急联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责任:党政办、司机班及驾驶员等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职责,对因管理不善或个人失职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违规处理:对违反校车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驾乘资格、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