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美术学院转学与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4.09.04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学及转专业的审批程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转学

第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指定的

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

求的;

2.学生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3.学校认定其确有特殊困难的。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年级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 转学的申请时间和程序。

1.学生在校期间除去第三条第一款时间可申请转学(根据河

南省教育厅转学工作安排,时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申请转学学生,需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3.经教务处初审,对符合学校规定转学条件者,报主管校长签署意见,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拟同意转学的学生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出具同意转学正式文件,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条  转学学生的学籍和成绩处理。

1.通过河南省教育厅备案转学的学生,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2.转入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转入学生在原学校已修课程的成绩认定与处理,按照我校学生成绩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转专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本人申请,学校考核证实,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4.学校认定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或有某种特殊原因,转专业更利于其学习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

2.受学校纪律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在校期间有过转专业记录的;

4.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的第十六周为转专业申请时间。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被批准者转入相同年级。学生在校期间第三学期和第四学期申请转专业被批准者须转入下一年级。

第九条 转入人数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资源状况与教学安排能力确定。

第十条 转专业程序。

1.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由教务处组织学生所在系、拟转入系、学生处及有关部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3.教务处根据转入专业类别,统筹安排适应性考核。考核时间安排在申请学期后一学期开学前一周。

4.根据转入专业类别适应性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5.对拟批准转专业者报请学校主管校长审核后,在学校官网上公示3天。

6.学生处通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办理转专业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的,按《郑州美术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 转专业的学生应当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三条 降级转专业学生成绩认定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学校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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