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政法〔2023〕452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熟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熟悉民办教育办学规律,准确把握民办教育发展状况,对民办学校办学治校、教育教学、规范管理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特见解,能够结合民办教育发展实际提出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4.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连续3年以上民办学校工作经历。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不含申报人)。
5.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每个课题组成员仅能参加1个课题组申报。已承担教育厅其它类课题或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三、选题范围
申报人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指南》(附件1)选题,可在选题范围内细化研究方向,。课题论证要体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鼓励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鼓励申报者在选题范围,结合研究专长自行确定课题项目名称。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四、申报数量
学校申报数量不超过5项。
五、申报要求
1.教务处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资格、申报选题的政治性,审核项目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研究能力等,确保申报质量。
2.本次申报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3.申报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
4.请认真填写《河南教育厅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同时填写《河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与电子版一并按要求报送。(文件压缩包命名为“姓名+课题名称”)。
5.学校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月5日
附件:
教务处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