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校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2023.09.02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教社语﹝2023﹞221号),经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我校共获批7项,均为指导性项目。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立项一览表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主持人 |
所属学科 |
项目类别 |
1 |
2024-ZDJH-674 |
孙亚婷 |
艺术学 |
指导性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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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4-ZDJH-675 |
张艳杰 |
艺术学 |
指导性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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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4-ZDJH-676 |
魏巍 |
艺术学 |
指导性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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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4-ZDJH-677 |
张媛媛 |
艺术学 |
指导性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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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4-ZDJH-729 |
王敏 |
语言学 |
指导性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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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4-ZDJH-847 |
郑志刚 |
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
指导性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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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4-ZDJH-848 |
张华林 |
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
指导性计划 |
有关注意事项:
一、项目周期
一般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为1-2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研究期限内随时可在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平台申请结项。
二、指导性计划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1)成果形式为的项目,其成果已经出版。著作
(2)成果形式为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至少发表论文论文1篇。
(3)成果形式为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研究报告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应用性研究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基础性研究须聘请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至少2位专家不得是本校人员。
所有论文、著作都要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南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字样并附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