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美术学院教职工校内申诉制度(暂行)
2024.10.25
为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内部教职员工申诉制度。
一、工作原则
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允许教职员工进行申诉。
4.尊重教职员工的人格尊严。
5.保护教职员工的个人隐私。
6.为教职员工提供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条件。
7.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职员工,不得打击报复。
8.对教职员工提出申诉要高度重视,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好申诉问题,并给予圆满的答复,把问题解决在学校内部。
9.解决问题做到公开、公正、执法。
10.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申诉委员会,校工会负责教职员工申诉工作。
三、申诉程序
1.教职员工向工会或学校领导提出口头申诉,或向学校职能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报告,或通过校长信箱和电话申诉。
2.工会向教职工了解情况,并做好深入调查。
3.形成申诉调查报告,对教职员工申诉提出初步意见。
4.申诉材料及调查报告上报领导小组。
5.领导小组研究,并作出最终裁决。
6.由学校领导通知教职员工申诉结果,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工会委员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郑州美术学院工会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