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美术学院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速的工作思路,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全面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防范,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好预案演习,提高防范意识,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早解决。制定预案是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并保证师生员工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安全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及时报警,自助自救,确保校园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
2.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学校党政“一把手”是维护稳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区分不同的事件类别,根据“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指挥,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依法办事,合情合理,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和河南省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全校性的或超出事发部门、单位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学校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按照国家分类方法,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3.自然灾害类事故。包括飓风、龙卷风、暴雨、寒潮、高温、浓雾、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4.公共卫生类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学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学校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学校有关部门制定。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学校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石 品
副组长:李亚飞 杨 钢 开 路
成 员:李供应 张雪玲 王美燕 王丹萍 张永伟 杨 巍
黄 超 尚 超 梁艳丽 梁彩娟
1.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
由校长负总责,各主管领导各负其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单位统一行动。
2.非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
非正常工作日执行三级值班制度,即学校领导带班、中层干部值班、有关部门值班。
按照“有效控制、就地解决”的原则,处理预测将要发生或处置已经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与学校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沟通协调。处置小组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努力把突发事件消除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教学生活秩序的失控和混乱。
1.信息报送原则
学校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和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一小时以内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信息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主观臆断;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随时续报。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
学校各部门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报本部门、本单位领导,部门单位领导应立即电话报告学校领导,学校有关部门应按领导指示向上级电话报告。要密切关注事态的变化和发展,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
电话报告之后,学校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学校理事会报告。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时间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造成的影响程度;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已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及媒体对事件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理论素质、实践技能、指挥和实战能力。
2.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和必要的经费。
3.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相关部门采取行动,尽力防止事件的发生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红色)、重大(II级,橙色)、较大(III级,黄色)、一般(IV级,蓝色)。
1.I级事件(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形成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校内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地震、飓风特大严重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2.II级事件(橙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与其他高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III级事件(黄色预警):较大突发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校内出现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及游行示威等突发事件;涉及师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死亡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次中毒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4.IV级事件(蓝色预警):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对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于校园及周边不安定因素引发的上访、聚集等事件;除上述I、II、III级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一般事故;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后,事发部门应立即作出响应,并报学校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在一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确定联系人和通讯方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小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和事态发展的需要,选派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共同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应做好控制工作,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报告相关信息。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通讯设施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学校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人员组成;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积极开展对应急预备队的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习,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的能力。
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装备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通道保持畅通,确保运输便利和安全。
学校应急资金纳入财务预算,学校应保证充足的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后勤处、楼管中心、餐饮管理中心、财务处、学生处、医务室等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师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楼管中心、医务室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点的请求,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安全保卫处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安全保卫处要积极协助公安、武装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校区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党政办、宣传部、学生处、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团委、及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确保通信畅通。与电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建立专用通信网络。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动作。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
有关部门和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和引进,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校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部完成,不稳定事件得以平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I级、II级事件的处置由各相关处置小组、事发单位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上报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实情况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III级事件处置由事发单位报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与上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后决定应急结束;IV级事件处置由学校自行决定应急结束。
妥善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1.对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人道主义的抚恤、补偿或赔偿。
2.对受伤和患病人员继续进行治疗和救助。
3.查清参加保险的人数和种类,并帮助联系理赔,及时由保险公司作出赔付。
认真及时清查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严格信息发布制度,慎重、适时发布有关信息,稳定师生情绪,做好舆论导向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和师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感情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可以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以及校园网等形式和渠道,加强正面的引导和教育,保护师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倾向,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等突发事件,要全面、准确、客观地通报情况,适时开展科学技术、防灾救灾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属于改革发展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开展有关政策的宣传,加强法制教育,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而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
在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立即着手恢复工作,在科学评估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重建能力以及可以用资源的基础上,认真制定重建和恢复计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为尽快恢复正常运行秩序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对因发生突发事件而受影响的教学、科研等,要摸清情况,调整相关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恢复重建工作由学校理事会负责,需要国家援助的,由学校理事会决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上报恢复重建计划。
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单位,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学校作出报告。
党政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学校汇报。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总结工作。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积累的有效做法和措施,要认真加以总结,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对于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因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而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和严重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起刑事责任。
党政办公室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党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学生处、团委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学校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与发展,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本预案内涉及的专项突发事件为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类和考试安全类五项。
(三)学校各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指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上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四)相关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由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各领导小组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并确保通讯联系的畅通、便捷。
(五)本预案由党政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