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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美术学院资产管理制度

2024.09.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维护学校权益,防止资产流失,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各部门资产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是指由学校出资购置的,以学校名义取得、受赠的财物、权利、收益等,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有形、无形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条 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类资产的权属及帐务管理。

(二)各类资产的申购、入库、领用、调拨、使用、借用、增加、保管、维护和处置。

(三)资产的清查盘点。

(四)资产的合理配置。

(五)资产的使用及保管责任等。

第二章 管理体系

学校资产管理采取学校各部门双重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管理处设资产管理员,统一监管各部门资产。

第五条 资产管理体系。

各部门资产依照“分级管理、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资产管理体系,管理本部门资产。

(一)资产管理处是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是学校一级资产主管部门。其职能是:负责学校资产的注册、配发、调拨、核查、追踪、处置、问责等。下设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的申购、取得、使用、交还、维护、调拨、报修、报废、赔偿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日常工作进行监管。

(二)各使用部门是二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所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其职能是:在本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即负责本部门资产的领用,借用,归还的组织工作 ,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本部门资产的盘点组织工作;负责本部门资产的维护管理工作和资产维修的报修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资产的报废流程管理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爱护学校资产的教育;负责办理资产管理处所要求的关于资产管理的其它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资产管理员。

(三)学校各类资产归口管理划分如下:

1.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报告厅内电子设备;门禁系统、网络监控等专用设备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2.普通教室及内部所有课桌椅、讲桌、黑板、静物台,由所属各楼管理员负责。

3.教学系室专用实验室、专用教学教具、设备或器材等由教务处负责管理,通用或特殊指定的实验室、教学教具、设备或器材等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4.办公室内办公家具、电器、办公用品等由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5.图书馆及内部家具、电器、工具、文物、陈列品、图书资料、视听资料、光碟软件等由图书馆负责管理。

6.消防设备、校园区安保设施由保卫处负责管理。

7.交通工具由党政办公室管理。

8.学生宿舍及家具和电器,教职工宿舍楼的家具和电器,由后勤处宿管中心负责;动物园区动物由后勤处校园管理中心负责。建筑物、地上植物、仓储物、餐厅设备、水泵房、配电房以及其他未划入归口管理部门的资产,由后勤处管理。

9.新增以及长期闲置资产,本着“管用结合”的原则,由资产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划分。

第六条 学校财务处是资产的核算、监督部门,代表学校行使资产核算与监督的权力。会计负责对全校所有资产进行核算,并监督和检查资产的管理、维护以及使用情况等工作。

第七条 资产盘点、清查方式。

资产盘点方式分为两种:一、每学年进行全校资产的清查盘点。二、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每周五对重点场所的实物管理和各项日常记录表格进行抽查。

第三章 资产管理流程

第八条 资产需求。

各部门物资设备采购申请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处汇总后统一购买。购回后经采购人员、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专业性较强物资需部门资产管理员或使用人到场)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填写入库单。打印后由资产管理处主管签字。作为采购报销凭证。

第九条 关于资产移交的相关规定与办理资产领用手续流程。

本部门内部调岗,调岗人可将所使用资产带走使用,需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经部门资产管理员及部门主管批准后提交至资产管理处留档。员工离职时,名下电子资产移交至现教中心,普通资产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指定接收人,接收人务必在确认资产使用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接收,接收人确认接收后资产出现任何问题均由接收人负责。

资产领用手续流程:资产领用人填写《郑州美术学院资产领用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信息后转交至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备案。电子类经现教中心主管审核批准后转交至现教中心资产管理员,现教中心资产管理员发放资产,并由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留档。普通类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转交至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管理员发放资产。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根据《郑州美术学院资产领用申请单》更新资产信息、生成资产条码并粘贴。

第十条 资产损坏时使用人要及时报修。

(一)普通类资产报修

使用人自发现损坏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楼管员处填写报修单。楼管员按照校内维修流程将报修单当日交给后勤处。后勤处接到维修单后,组织维修人员对损坏资产进行维修。

(二)电子类资产报修

使用人自发现损坏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报给部门资产管理员。若损坏的电子资产属于现教中心维修范围的,部门资产管理员当日内报给现教中心。若损坏的电子资产不属于现教中心维修范围的,部门资产管理员在当周内向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提交委外维修申请。现教中心接到报修后,安排人员对损坏的资产进行维修。

第十一条 需调拨资产由资产管理处核查调拨合理性、确认可行性后发起调拨申请,通知需调拨双方部门。经资产管理处主管确认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在系统内变更资产信息,执行实物调拨。

第十二条 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资产的使用性质,合理保养、定期维护、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资产需报废时使用人对不能使用的资产向部门资产管理员提出报废申请,部门资产管理员核查签字并填写报废原因,部门主管审批签字。部门资产管理员上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实地核查资产的使用状况,确实需报废的填写报废意见,并报资产管理处主管签署意见及报废资产处理建议。普通类的资产,部门资产管理员同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及后勤处进行核查并签署报废意见。电子类的资产,部门资产管理员同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及现教中心进行核查并签署报废意见。资产管理处主管将经后勤处或现教中心审核的报废单上报至财务处会计审核,审核后交由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交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对报废物资的处理意见进行实物处理。

第十四条 物资保管与保养。

1.保管物资应做到“十不”,即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腐、不变质、不挥发、不漏、不爆、不混,按物资保管技术要求,适当进行通风、干燥,杜绝因存放不当造成物资损耗。

2.要严格注意防火、防盗,定期自查安全防火器材的情况,并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盗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盘点管理。

应坚持实地盘点法,除每学年进行全院资产的清查盘点外,每周五进行抽查。在盘点期间,各部门要提前做好物品领用计划,以免影响正常使用。盘点时要进行重复盘查,进行核实,对于盘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并做好记录。

盘点中发生的盘盈、盘亏应由保管员按照盘点数量及说明,如实填写在盘点账簿中,后根据相应处理办法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定期查看仓库物品,发现有报损、报废的物品要及时与采购员沟通,做好报损、报废手续。

第四章 适用范围及生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教职工,各部门需根据此办法对本部门资产管理制定具体规定,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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