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四项课题获2019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立项
2018.08.30
按照相关规定,指导性计划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或正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课题组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至少发表论文1篇。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应用性研究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基础性研究须聘请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至少2位专家不得是本校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项目采取动态管理,依托“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和验收结项。
再次向获得立项的同仁和团队表示祝贺。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需要组成课题组,科学分工,协同创新,保障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学院也将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及时跟踪、定期督查。